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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帽子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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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21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宜环审〔2025〕5号
关于宜阳县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帽子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阳县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KGFXK3U)委托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帽子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张坞镇张坞村1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库、成品暂存区及一条年产50吨帽子辅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搅拌-注塑-裁切-包装-成品入库”工艺。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搅拌机、液压式剪裁机、破碎机、机械剪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3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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