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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年产小米醋1000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5-03-21
来源:
宜环审〔2025〕7号
关于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年产小米醋1000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7H6FF8G)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彭府米醋(洛阳)有限公司年产小米醋1000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高村镇汪汴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库、成品库、醋曲库、化验室、留样室及一条年产小米醋1000吨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蒸煮-拌曲-发酵-淋醋-窖藏-过滤-包装-入库”工艺。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煮间、发酵间、淋醋间、灌装间、醋渣暂存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并整体换气,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应密闭加盖,并采取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0.5t/d,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压蒸煮锅、过滤机、污泥脱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醋渣定期由有机肥厂家拉走用于制有机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3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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