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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325日-2025年0401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张午镇弘发砂石厂环保搅拌站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张坞镇平北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张坞镇平北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主机塔楼、办公设施及一条年利用30万吨建筑固废生产砂石骨料,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2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阳县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需全密闭,管道系统和喷干雾装置,做到全覆盖喷干雾;鄂破配套进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砂石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筒仓(4个)粉尘经仓顶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4套)1处理后共同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商砼(沥青)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制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混凝土运输罐车冲洗水、搅拌机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经商砼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鄂破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压滤泥饼暂存于泥饼库,定期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处置;车辆冲洗沉渣、实验室固废暂存于泥饼库,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灰、设备磨损构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综合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