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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403日-2025年0411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丰合新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与华福路交叉口北侧第54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与华福路交叉口北侧第54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区、成品区、自然晾晒区、电烘干房、2条保温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酸铝板及铸造用保温材料(钢包背衬板)各150吨。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投料、混合搅拌制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体制;制浆搅拌脱模废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浆搅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油真空泵、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硅溶胶空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生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制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