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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5〕10

关于丰合新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保温材料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丰合新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DMP83401委托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丰合新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李贺大道与华福路交叉口北侧第54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区、成品自然晾晒区、电烘干房、2条保温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酸铝板及铸造用保温材料(钢包背衬板)各150吨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投料、混合搅拌制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通用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体制;制浆搅拌脱模废水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浆搅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油真空泵、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硅溶胶空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生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制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4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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