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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5〕11

关于宜阳县鼎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防水建筑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阳县鼎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45KTNQ66委托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鼎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防水建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恒祥北路与香山北路交口(租赁宜阳县航标建材厂2号车间内闲置区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属于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2号车间内建设原料区、成品1条年产2000吨防水建筑新材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破碎-粉碎-包装”工艺。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应二次密闭;投料、破碎、粉碎、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通用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配套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4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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