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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512日-2025年05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替代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项目总投资25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属于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不改变现有工程的主体工艺,仅新增替代燃料的输送及入炉喂料系统等设施,依托现有一期工程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工程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500t/d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二期各建设一条能力240t/d的替代燃料利用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煤,实现资源化利用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阳县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中转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0.8米高排气筒(DA166)排放;一期大倾角皮带转运点及下料口粉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袋式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一根63米高排气筒(DA167)排放;二期喂料装置、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袋式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一根70米高排气筒(DA168)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一期窑尾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氧化钙粉干法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现有 110m 高排气筒(DA067)排放;二期窑尾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脱硝系统+SCR脱硝+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后经现有108m高排气筒(DA068)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氨、HCl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1排放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化验室检验废水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定量给料机、输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消声、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除尘灰及废布袋经收集后与固态废物一起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沉淀池沉渣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料配料系统;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