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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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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2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关于对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吨食品添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22日-2025年05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宸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食品添加剂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刘沟村(租赁洛阳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刘沟村(租赁洛阳尚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2t/h燃气锅炉、4台反应罐、4台投料罐、4台旋流洗涤器、4组隔膜压滤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淀粉300t/a、酸处理淀粉300t/a。
5、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合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以上工序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和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企业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规模;6t/d,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应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用于宜阳县麒涵生态农场苗木等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反应罐、旋流洗涤机、隔膜压滤机、锅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