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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雷管总库区(含单质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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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30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宜环审〔2025〕21号
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雷管总库区(含单质炸药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767155670)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雷管总库区(含单质炸药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区,项目总投资277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雷管库(一)、雷管库(二)、炸药库、值班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及库区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等。建成后库区储存能力为:雷管库(一)主要存储电子雷管,计算药量为3.0t(300万发,1g/发);雷管库(二)主要存储电子雷管及基础雷管,计算药量为7.0t(雷管700万发,1g/发);炸药库主要存储太安、黑索金、导爆索,计算药量为30.0t。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劳动定员从其他岗位调剂。
三、该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阳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管理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发生时,消防废水在库区不外排,产生的事故废水经排水沟进入应急事故水罐,收集后的废水经罐车运至前进公司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分箱装卸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加强车辆管理、减速慢行、围墙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严密的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5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