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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引火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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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04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宜环审〔2025〕31号
关于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引火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767155670)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引火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厂内,项目总投资31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属于改扩建,本项目不新增职工,职工从其他岗位调剂。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电子引火模块生产线工房内新增一条电子点火模块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同时对工房内原有的两条生产线(一期和二期)进行改造,增加蘸漆工序、改人工摸排为自动摸排,完成配套设施及暂存库的改造。改扩建后电子雷管点火模块生产规模为7000万发/年。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过筛、干混工序在密闭操作间进行,地面浮药尘每日清扫回用于各工序;烘干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干系统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漆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定期运至销毁场由专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8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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