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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环审〔2025〕41号

关于洛阳龙凯矿业有限公司

年开采石英石300万吨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龙凯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KU8PD23)委托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龙凯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石英石300万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矿区面积1.0139km²,玻璃用石英岩矿设计利用储量为3508.5万吨),总投资59000万元,环保投资2066.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破碎厂南侧办公室做为职工住房及办公场所;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系统,依托部分矿区现有道路,新修建矿山道路1703米;在西部边帮外布置截水沟1103米;不设置炸药库,爆破由专业公司负责;在生活区修建水池,生产区配备水箱,供生产生活使用;依托现有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设计年开采石英岩300万吨,服务年限12年(基建期0.5年,一期10.5年,二期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中深孔爆破+液压破碎锤二次破碎),开采标高+606m至+521m。

三、该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百分百”;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加盖抑尘网;施工作业前先洒水抑尘,定期对临时道路和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施工临时堆场应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在修建矿区禁采区域内的运矿道路时,根据地形尽量采用遮挡措施,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通过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尽量降低施工期扬尘。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清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范围内植被绿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夜间禁止施工,车辆路过村庄附近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用于后期采场复垦,废石用于矿区道路修建;项目矿山道路建设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应设生活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矿区内裸露地表区域采用土工布覆盖;在露天开采区设置截水沟,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设置排水沟;施工结束后,结合景观绿化工程对矿区进行覆土、恢复植被。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穿孔粉尘、爆破废气、破碎粉尘、采剥粉尘、运输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雾炮机喷洒水雾降尘及干式捕尘装置处理后,污染因子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顶部、各级平台内部沿边坡底部设置截水沟;露采区最低处应设置2个300m3初期雨水沉淀池。矿山开采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凿岩、爆破、运输、采剥、堆场等各个环节中洒水用水,这部分水均被物料吸收或自然蒸发,不产生外排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域内植被绿化,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爆破过程采用微差爆破,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且控制装药量,减少振动;矿石运输过程通过限制行驶速度、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采取措施后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存区,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塑料雨布(雨天)覆盖;沉淀池沉渣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存区,后期用于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开采方式,对采场开采边坡台阶面内侧修筑浆砌石排水沟,对边坡每级台阶外侧修筑浆砌石挡土墙,及时对开采终了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植被恢复。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构筑物进行拆除,矿区土地进行平整,栽种本区适生性较强植物,绿化树种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乡土树种。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9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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