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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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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03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市永清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电动四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占地面积13334m2,建筑面积13334m2。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楼及生活设施等,计划年生产100万套电动四轮车、摩托车、汽车零部件。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焊接烟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焊接烟尘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0051kg/h,排放浓度为0.5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抛丸机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0.0105t/a,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喷塑机粉尘排放量为24kg/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2.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浸喷塑工序非甲烷总烃量有组织排放量为0.1556kg/a,排放速率为0.00007kg/h,排放浓度为0.035mg/m3,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60mg/m3)要求。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1056m3/a,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然后排入轴承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做到污水不排外,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采取减振防治措施并经建筑、绿化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最近的锁营村噪声叠加现状值后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送至垃圾中转站;不合格零部件返回原厂处置;抛丸废砂和除尘器废渣、废铁屑及边角料短暂储存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冲压油和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处短暂存放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