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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艾乐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铝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艾乐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铝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艾乐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铝金汽车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河南艾乐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5万套铝金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用原麦斯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生产车间、办公、生活设施、储运工程,新建空压管道及环保等设施。建设年产25万套铝金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铝锭熔化工序配置的4台0.5T、2台0.35T的天然气熔化炉,在每台熔铝炉炉门口上方均设置1个移动顶吸罩收集后与熔铝炉内烟气一起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表2的标准要求;2台落砂机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台抛丸清理机,抛丸工序在进行时设备需全封闭,粉尘经自带的的布袋除尘器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芯工序及浇铸系统产生的甲醛、氨气需经活性炭吸附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烟尘、SO2、NOX、HCL、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表2的标准要求,粉尘、甲醛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氨的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甲醛同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162]号的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循环浓盐水,要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原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隔油池一并进入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循环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减震基础、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铝渣(含除尘器铝灰)、废砂(含落砂机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