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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调味品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马窑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调味品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马窑村(洛阳玖汇益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9.2万元,建设年产300吨调味品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内西侧现有生产车间上方加盖一层为生产车间、利用现有综合楼的第二层改造为原料库等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物质锅炉在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及供热热管网铺设到位后,需拆除;炒制工序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集气罩(4个)+油烟净化器(2套)+排气筒(2根)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604-2018)中中型标准要求;破碎、拌料工序的粉尘经设备的自带旋风收料器过滤后,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进气浮隔油池、生活废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需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直接排放的标准后进入宜洛南渠。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减震基础、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东、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物、炉渣、除尘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污泥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标准。废包装材料物定期外售,炉渣、除尘灰用作农家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的污泥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一次性抹布、辅料分拣废弃物经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