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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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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04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关于拟对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城关镇、张坞镇、莲庄镇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宜阳县公路管理局S315郑卢线(原S319)宜阳县城至洛宁段改建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城关镇、张坞镇、莲庄镇,为原S319安虎线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宜阳县城青啤大道与原S319安虎线平交处,终点位于宜阳县洛宁交界高湾村),属于二级公路。项目占地面积182.8936m2,总投资67078.1235万元,环保投资2150万元,项目路线总长53.11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配套建设涵洞、交通标志、雨水管道、绿化等工程。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建筑施工工地全部标准化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对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对运输的汽车要采取封闭式运输,避免施工扬尘及二次扬尘和运输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沥青混凝土运输采用无热源运输设备,并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施工作业,减少沥青烟散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在施工场地长期堆放污染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工程在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确保施工期间边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采取限速禁鸣措施,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其他措施: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以降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运行期要对沿线居民点设置绿化带或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对居民点的噪声影响;运行期路面应定期洒水清扫,降低路面尘粒;道路两侧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清理;居民区附近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做好道路交通标识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减少事故污染的发生。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