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19-04-10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河南北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配电柜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河南华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年产1000台配电柜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机加车间、喷塑车间,外购简易板房建宿舍、厨房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1#)排放,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及焊接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烘干过程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需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排放,排放的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非甲烷总烃的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废气与烘干废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经专设烟道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04-2018)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处理站(混凝+沉淀)后与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经化粪池(自建)沉淀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屑、废切割钢渣、废塑粉、废包装纸箱、废硅烷处理剂桶、废脱脂液桶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滤芯经厂家更换后,厂家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汞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