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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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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5-23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关于拟对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马窑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宜阳县明明新型环保材料厂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马窑村,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年产16万平方米环保海绵砖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保海绵砖生产线、成品库、原料库等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理。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全场地面及进场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宜阳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19]16号)相关管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料库需密闭,需设置酒水降尘措施;项目中的配料系统、搅拌机进料口的粉尘需各设置密闭间+引风机+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共用)排放,粉尘的排放速率、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为养护用水,进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近期用于肥田、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码垛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冲压残次品、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