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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省华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尾矿石破碎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省华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尾矿石破碎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省华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尾矿石破碎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柳泉镇柳泉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河南省华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尾矿石破碎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宜阳县柳泉镇柳泉村,总投资1154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卵石破碎生产线制成年产100万平方米透水砖制品及水泥砌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骨料生产线、制砖生产线、再生骨料制砂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全场地面及进场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宜阳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19]16号)相关管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料、成品需入库,严格落实《洛阳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坚决打赢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21号)中的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在制骨料工序中的鄂破机上方需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雾化喷淋+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砖工序中各水泥筒仓的粉尘需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经专设烟道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604-2018)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中的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污水池+2套板式压滤机+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宜环评验[2017]24号)沉淀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压滤泥饼、建筑垃圾中的杂质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压滤泥饼定期用于园林绿化或基坑填埋,建筑垃圾中的杂质分类筛选后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