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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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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2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关于拟对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赁洛阳星合电气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雷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租赁洛阳星合电气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71.7万元,建设年加工18000吨铁路零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中 (1)激光切割烟尘经自带地台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焊接打磨工序应二次密闭负压收集,激光切管烟尘、焊接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1级+滤桶2级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塑粉固化、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次密闭+负压排风系统+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附件2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规定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依托洛阳星合电气有限公司年产750台非晶合金变压器、3600台充电桩项目宜环审[2018]32号自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冲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角料、焊渣、废砂轮片、千叶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UV灯管、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