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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模具、115万件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模具、115万件零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模具、115万件零件项目
       2、建设地点: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单向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单向机械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建设年产200套模具、115万件零件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注塑零件生产线、模具加工生产线。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应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15台)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同时满足《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及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丙烯腈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CNC加工、磨床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塑料边角料、残次品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