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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宜阳鹏威工贸有限公司张午分公司年产木粉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鹏威工贸有限公司张午分公司年产木粉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鹏威工贸有限公司张午分公司年产木粉2000吨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张坞镇下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下村,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5.81万元,建设年产木粉2000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原料库、半成品库、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原料上料、粉碎上料、碾磨上料、碾磨以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各自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管引入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卸料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收集粉尘
定期外售,卸料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