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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套石化行业专用加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石化行业专用加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套石化行业专用加药装置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6.21万元,建设年产100套石化行业专用加药装置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应固定切割、焊接、打磨区域,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侧吸式集气罩收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切割粉尘经收集后由集气管道连接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检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折弯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废磨片、废砂轮片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沉淀泥底泥与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