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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三建美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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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2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三建美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三建美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三建美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河南三建美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全场地面及进场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相关管理要求。(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油性、水性喷漆房为密闭式伸缩喷漆房,油性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喷漆房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为[162]号)表面涂装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建议值要求;水性喷漆房内的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各自的高效滤筒除尘器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洛阳市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洛市环[2019]122号)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需安装用电监管系统。(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料、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水基切削液、废机油、废漆桶、漆渣、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5、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