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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
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
  2. 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8号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8号,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建设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原料为新瓶,不含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体制;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用于农田施肥;(2)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抛光机、研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湿式作业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敏感点南营村,噪声排放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砂轮、百叶轮、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