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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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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2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
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
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洛阳引领科技有限公司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
- 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8号,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建设年配套加工100支钢瓶内壁抛光、研磨(原料为新瓶,不含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