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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曌夜光学科技建设年产15万套控制器,30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曌夜光学科技建设年产15万套控制器,30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洛阳曌夜光学科技建设年产15万套控制器,30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2.
  2. 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
  3.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建设年产15万套控制器,300万件机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等辅助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区)处理后,近期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待区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经化粪池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1、2号车间的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罩收集通过软管连接进入滤筒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2#)排放,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非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