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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永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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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04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永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永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永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永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与李贺大道交叉口(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飞达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与李贺大道交叉口(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建设年产200万个食品包装罐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 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注塑机、吹塑机应二次密闭并设集气管道收集经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标准。
- 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洛洛阳翰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塑料残次品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含汞荧光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