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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慧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建筑爬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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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12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慧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建筑爬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慧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建筑爬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慧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建筑爬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洛阳慧诚德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建筑爬架项目
-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 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河南英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设密闭的喷塑间,焊接工序应固定区域、二次密闭; 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固化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咐处理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中的建设排放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中其他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4、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