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 项目名称: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雷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总投资297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本项目属于扩建,将火雷管、豪秒延期电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洛环监表[2002]74号已自主验收)中的豪秒延期电雷管(工业电雷管)置换为电子雷管。建设内容为:利用年产6000万发导爆管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豫环审[2012]32号自主验收)中的高强度导爆管制造车间,新建导爆药中转库,在高强度导爆管制造车间新建2条电子雷管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电子雷管1000万发。该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人员从厂内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 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无新增人员,生产废水(工房地面拖洗水、设备擦洗废水)量不变,经沉淀池(依托厂区原有)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2)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胶头注塑机、剥内皮裁切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3)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在销毁场拆解,脚线回收,其他爆炸销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沉淀池污泥在销毁场晾干后,进行焚烧销毁;销毁场的爆炸残渣定期收集后与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