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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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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30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阿尔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高村镇铁炉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宜阳县高村镇铁炉村,技改工程建设内容在原厂区内进行,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条流化床颗粒整形磨粉机生产线、新建1条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试验线(主要用于原料配比测试)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4000吨/年电熔铬纳米粉及球形颗粒的产能,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厂内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流化床颗粒整形磨粉生产线粉尘经“自带覆膜滤袋除尘器+高效空气净化器”处理,纳米粉及球形颗粒制备试验线粉尘经“高效滤筒除尘器+高效空气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9米高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新增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故无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锤式破碎机、风机、粉磨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础,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滤筒拆除的钢丝骨架、磁选工段铁粉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回用于厂区钢丝绳及机械设备润滑;除尘器滤筒由厂区电弧炉焚烧处置;除尘器覆膜滤袋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少量含油废抹布混入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所有危险废物无论是回用于生产、自行焚烧处理或委托处置均需建立完整出入库台账,并明确去向。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及周边定期开展土壤监测,全面掌握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