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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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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30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白杨镇二区村平白路北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二区村平白路北,属于退城搬迁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89万元。建设1条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2条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原材料试验室、办公用房及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干混砂浆生产线中的石子投料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干式制砂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2#)排放,石粉罐进料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3#)排放,搅拌、成品散装、装袋粉尘经2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4#)排放,粗砂筒仓、细砂筒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添加剂筒仓上料粉尘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m高排气筒(5#-9#,排气筒距地面30m)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中的砂石料投料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0#)排放,水泥、粉煤灰粉料筒仓上料粉尘经8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m高排气筒(11#-18#,排气筒距地面30m),搅拌机投料粉尘经2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19#、20#)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五到位、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用电监管系统。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搅拌罐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理后排入浆水池,作为混凝土运输车搅拌罐清洗用水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除尘器回收尘、砂石分离器分离的废水砂厂及沉渣、试验用混凝土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器回收尘、砂石分离器分离的废砂石回用于生产,混凝土沉渣、试验用混凝土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