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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铸钢件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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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9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铸钢件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铸钢件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铸钢件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信建德铸钢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铸钢件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创业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创业路,技改工程建设内容在原厂区内进行,总投资1650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的1台8t电弧炉,改建为2台8t节能感应炉(1备1用);拆除原实验室,新建一座研发中心;拆除原项目中的落砂、旧砂处理设施,新增一条自动化/半自动化溃散性水玻璃砂造型线、1套电控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原有产品不再生产,改变产品种类(磨矿选矿用的金属材料耐磨衬板、履板带、桥梁支撑架)。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厂内调配。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电弧炉、精炼炉共用1套除尘设施,电弧炉、精炼炉均设置密闭集气罩+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罩+引风管+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3#)排放,感应电炉车间应二次密闭,收集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1#和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1#、2#)排放,所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及《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49号)中“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熔炼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自动化/半自动化溃散性水玻璃砂造型生产线、混砂、输送、破碎、筛分、落料等工序均应设负压收集装置,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49号)中“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砂回收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及《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49号)中“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厂界边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0.5mg/m3”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作为洗车补充水,电控系统和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技改工程不新增人员,未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玻璃砂处理线、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础,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砂、废钢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7、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