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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野山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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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12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野山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野山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野山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野山禽业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三乡镇下庄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三乡镇下庄村,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建设年屠宰加工1050万只肉鸭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速冻库、包装材料库、锅炉房、办公用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天然气锅炉(1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并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号)锅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屠宰车间浸烫池及污水处理站应各设置一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NH3、H2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要求;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规定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落实雨污分流体制;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中锅炉废水及纯水制备浓盐水为清洁下水,从厂区总排口排放;生产废水中的屠宰车间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能力:900m3/d)处理,污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三级畜类屠宰加工标准以及三乡镇污水处理帮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进入三乡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冷冻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下庄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可食内脏、肉渣在厂区速冻库速冻包装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叠螺机脱水后,日产日清,与职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