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洛阳国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洛阳国康骨科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0-08-28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国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洛阳国康骨科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国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洛阳国康骨科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国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洛阳国康骨科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2019年9月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国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洛阳国康骨科医院综合楼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锦龙大道与先锋渠交叉口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锦龙大道与先锋渠交叉口,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57.5万元,建设一栋综合楼,地埋式医疗废水处理站1座。主要设置创伤骨科、关节科、康复科、急诊科、检验科、儿科、妇科、产科、手术室等科室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150张。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中的H2S、NH3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院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
制;生活污水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要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应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做到便于监管、便于监测取样。(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医疗废水处理站设备、中央空调制冷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基础减震、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属危险固废,应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专门设置规范化医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洛阳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脱水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