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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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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1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瑞路和祥和路交叉口(租赁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瑞路和祥和路交叉口(租赁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厂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建设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的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天车、原料碰撞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氧化皮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瑞路和祥和路交叉口(租赁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厂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建设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的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天车、原料碰撞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品、氧化皮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本项目符合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