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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明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明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明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崔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崔村,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水稳混合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仓库、一条封闭式水稳拌合站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 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原料库的卸料粉尘经抑尘设施后,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投料及拌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 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原料库喷淋降尘用水进入生产及蒸发损耗,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装载机、搅拌缸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