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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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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8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对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
2、建设地点: 宜阳县锦屏镇周村(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场地)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周村(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属于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产车间,在车间内建原料区、水稳混凝土搅拌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职工从原项目中调配,不新增人员。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经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 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原料的装卸、堆存需安装抑尘装置,搅拌区、成品落料区应二次密闭;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 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原料库喷淋降尘用水进入生产及蒸发损耗,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搅拌缸清扫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