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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酸钠项目调配生产线混合包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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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24
来源:
关于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硅酸钠项目调配生产线混合包装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94号
年产2万吨硅酸钠项目调配生产线混合包装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94号
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酸钠项目调配生产线混合包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恒祥北路,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硅酸钠项目调配生产线混合包装技术改造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仓库空置区域内建生产线、架设原料输送管道及配套抽料泵等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不新增劳动定员,人员从厂内调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软水制备和循环水系统排放的含盐废水与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经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标准要求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槽、包装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本次技改项目符合“以新带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9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