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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洛阳旭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洛阳旭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旭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下河村上杨村,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5%。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罐区、充装间、气瓶检测车间、瓶库)、辅助工程(办公楼、营业室、压缩机间、残液回收棚、配电房、泵房、门卫)、共用工程(给水排水设施、供电消防设施)等。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相一致,年周转液化石油气1000t。2016年12月,宜阳县环保局以宜环评审[2016]4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
        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建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0%以上,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1)废水:该项目钢瓶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循环使用、除尘器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宜阳县宜北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满足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0101t/a,氨氮排放总量0.0016 t/a。
        (2)废气:该项目焚烧炉废气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抛丸机和喷塑机废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碧水蓝天办[2011]30号)要求;气瓶充装、抽残液过程、喷塑钢瓶固化处理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满足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061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0.0211t/a。
        (3)噪声:该项目东、西、北厂界昼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规定,印字过程产生的废油墨、1台高压空气压缩机和1台低压空气压缩机维护和修理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专门容器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其转移和处置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相关制度。
        3、验收结论: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