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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生态风情小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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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28
来源:
宜环然〔2016〕08号
关于宜阳县生态风情小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天佳实业有限公司: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贵单位报我局的《宜阳县生态风情小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宜阳县柳泉镇,项目总投资855560万元,南临洛河,北临省道(郑卢路),规划占地面积2433143㎡,主要分入口服务区、观光游赏区、文化展示区、休闲娱乐区、后勤服务区五大功能区开发建设。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中“三十四、旅游业—2、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宜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
二、根据该项目情况、《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贵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工程内容、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须认真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1190万元环保投资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对开挖的各类边坡及时修建浆砌石护坡并植树种草进行绿化,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绿化面积进行绿化恢复,严防水土流失;营运期应加强景区植被维护和排水渠清淤管理,减少生态破坏。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施工场地废水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收集管网,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营运期废水收集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外,其余均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施工场地进行围挡、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物料堆场加盖篷布、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产生;营运期加强景区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停车场,减少尾气排放;景区餐饮设施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计划,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营运期景区游览车应选用电瓶车等新能源低噪声车辆,采取设置减速带、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五)做好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建筑、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经景区建设的垃圾中转站统一送往宜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积或丢弃。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新增总量指标控制在:COD:10.9987t/a;NH3-N:1.4665t/a以内。
三、强化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设。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各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施工质量;营运期应提高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监督、监测制度,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宜阳县环境监察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审批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五、宜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