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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70MW高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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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28
来源:
宜环评审〔2016〕10号
关于宜阳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70MW高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阳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我局的《70MW高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分析结论,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韩城镇,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占地面积120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和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及检修巡视道路,采用310W多晶硅光伏电池板组成光伏发电方阵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总容量为70MW。
三、该项目须认真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服务期满后,应拆除项目升压站等地面建筑,恢复植被。
(二)项目太阳能板冲洗废水可洒落地表用于植被绿化;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占地地表农作物施肥;食堂油烟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不得超过0.0505t/a,氨氮不得超过0.0050t/a。
(三)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和干扰。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报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申请宜阳县环保局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