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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宜阳锦粮有限公司年产小麦粉12万吨、挂面2.3万吨、麸皮3.7万吨(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宜阳锦粮有限公司年产小麦粉12万吨、挂面2.3万吨、麸皮3.7万吨(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基本情况
        宜阳锦粮有限公司年产小麦粉12万吨、挂面2.3万吨、麸皮3.7万吨(一期)位于宜阳县张乌镇元过村,总投资2400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8月3日至4日进行验收监测。
        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建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6.2%,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1)废水:该项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一体化处理设备出水污染物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COD36mg/L、氨氮4.64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废气:该项目毛粮清理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7.3mg/m3,净粮清理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4mg/m3,面粉研磨及包装工序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8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东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1.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南、北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验收结论: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