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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洛阳龙陶过滤材料有限公司50万片氧化锆质陶瓷过滤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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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28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洛阳龙陶过滤材料有限公司50万片氧化锆质陶瓷过滤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洛阳龙陶过滤材料有限公司50万片氧化锆质陶瓷过滤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洛阳龙陶过滤材料有限公司50万片氧化锆质陶瓷过滤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龙陶过滤材料有限公司50万片氧化锆质陶瓷过滤器项目(一期)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4100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5月4日至5日进行验收监测。
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建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4.2%,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1)废水:该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COD63.3mg/L,氨氮89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该项目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63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82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验收结论: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