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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中、小型拖拉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中、小型拖拉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大、中、小型拖拉机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万元。主要1#机械加工车间、2#和3#装配测试车间、4#涂装车间、办公楼等。该项目于2016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设完工投入试运行,于2016年9月21日至22日进行验收监测。
        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建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5%,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1)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COD监测最大值为193mg/L,悬浮物监测最大值为28mg/L,BOD5监测最大值为57.6mg/L,氨氮监测最大值为25.3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该项目抛丸机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0mg/m3;等离子切割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喷漆室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3mg/m3;流平室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67mg/m3;喷塑室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29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3.4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9.3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6.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验收结论: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