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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宜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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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28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宜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拟批准宜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宜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15716738607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基本情况
宜阳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位于宜阳县城东大道南侧,锦屏镇南侧东店村北,规划占地面积86533.33m2,总建筑面积73747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外科病房楼、康复病房楼、感染病区、食堂、综合楼及附属配套用房,共设置专业门诊科室22个、地上停车位272个,床位数600张。原有医院主要医疗设备均搬迁至新建使用。2010年7月洛阳市环保局以洛市环监[2010]2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2010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8月23日至24日进行验收监测。
2、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建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80%,满足国家对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要求。
(1)废水:该项目废水经两套污水处理站后(含传染病区一套),PH测定值、COD、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该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以及油烟净化器去除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及氯气的监测数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3、验收结论: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