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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博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套电机专用轴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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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045号
关于洛阳博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10万套电机专用轴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洛阳博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套电机专用轴承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4.6万元,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1座正常使用、1座预留发展使用)、办公及生活用房1座。本项目棒料加工、锻件加工工序取消,相关生产设备未上,外圈和内圈外购,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生产能力:年产210万套电机专用轴承。2012年12月13日,洛阳市环保局以洛环监表[2012]25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
二、经现场核查,洛阳博普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套电机专用轴承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该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远期待轴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0.1659t/a,氨氮0.0201t/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规定,废机油、废煤油、废液压油、隔油池废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专门容器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其转移和处置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相关制度;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
三、该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前,项目生活废水不得外排,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2、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及转移相关规定和要求;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