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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戴文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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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019号
关于洛阳戴文工贸有限公司
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 洛阳戴文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在现有车间东侧新建一座1500平方米生产车间,将原中空玻璃加工生产线搬至该新建车间,将扩建的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置于现有车间南半部分(即原中空玻璃生产车间)。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经现场核查,洛阳戴文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生产工序中玻璃细磨及清洗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外排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规定;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三、该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做好工艺清洗水沉淀池的沉淀物及时清理,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及时纳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污染物总量指标COD应不大于0.0952t/a,氨氮应不大于0.0098t/a;2、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的管理工作;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