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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磬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材热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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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005号
关于洛阳磬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轴承钢材热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年产8000吨轴承钢材热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洛阳磬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材热处理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为轴承钢生产车间、变配电站、循环水池、办公楼等辅助设施。该项目环评于2012年11月由洛阳市环保局以洛环监表[2012]226号文进行了批复。
二、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指标COD不得超过0.058t/a,氨氮不得超过0.006t/a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三、洛阳磬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轴承钢材热处理项目,今后要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做好厂区绿化,确保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农灌,不得外排,待轴承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外排废水要满足《河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加强运营期厂区内噪声的控制;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集运等管理工作;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乳化液属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4.125t/a),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前,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严格做好危险废物的厂内暂存,由专人负责危废出入库台账,严禁随意丢弃或外售。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