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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炜润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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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42号
关于洛阳炜润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2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洛阳炜润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2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总投资的1.90%。建设内容为:车间3座、办公场所1层等。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21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钒氮材料1000吨(1条生产线)、不定型耐火材料20000吨。定型材料生产线,氮化物结合镁碳质复合材料生产线未建,故本次为阶段性验收。2013年4月,洛阳市环保局以洛环监表[2014]2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 年产32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经现场核查,洛阳炜润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000吨氮化物高档合成材料等产品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废气(1)该项目厂界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2)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及《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碧水蓝天办【2011】30)的要求;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走用于肥田,不外排;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规定,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专门容器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其转移和处置严格执行危废管理相关制度;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三、该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生活污水待区域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外排。该项目外排污染物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得超出1.815t/a,氨氮排放总量不得超出0.189t/a,SO2排放总量不得超出0.36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出3.52 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及转移相关规定和要求;3、五氧化二钒属剧毒物质,做好贮存、管理、使用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