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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振威耐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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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008号
关于洛阳振威耐材有限公司
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洛阳振威耐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位于宜阳县柳泉镇五树村。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露天堆场和办公用房等配套辅助设施,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该项目环评于2015年01月由宜阳县环保局以宜环评审[2015]01号文进行了批复。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外排污染物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指标COD不得超过0.0253t/a,氨氮不得超过0.0035t/a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三、洛阳振威耐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石料项目,今后要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做好厂区绿化,确保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农灌,不得外排;2、做好设备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集运等管理工作;3、生产过程中球磨机不再使用钢球,改为石球,石球随着使用最终进入产品;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废机油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回用于设备表面涂抹润滑,如有剩余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危险废物转移前,要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严格做好危险废物的厂内暂存,由专人负责危废出入库台账,严禁随意丢弃或外售。5、加强成品库的管理和洒水频次,做好大风干燥天气的扬尘防治工作。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