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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瑞山医院(原香山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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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30
来源: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宜环评验〔2016〕025号
关于宜阳瑞山医院(原香山医院)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宜阳瑞山医院(原香山医院)项目位于位于宜阳县解放中路137号,租用原宜阳县锦屏镇卫生院。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四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490.3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设计建设30张床位,实际建设20张床位。2015年2月洛阳市环保局以洛市环监[2014]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本次验收不包括X光机。
二、经现场核查,宜阳瑞山医院(原香山医院)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经宜阳县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后,PH测定值、COD、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三、该项目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验收组意见:1、外排废水经一级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宜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时该项目COD排放总量不得超出0.8932t/a,NH3-N排放总量不得超出0.1234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医疗垃圾要按国家标准要求,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定期收集处理;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8月22日